1、合伙公司亏损清算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法律
合伙公司亏损清算的有关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的章节。
1.合伙企业解散是因为法律规定是什么原因或者当事人约定是什么原因,致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企业的事业终结,全体合作伙伴的合伙关系归于消灭的结果。
2.合伙企业清算,则是合伙企业解散后,根据法定程序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待了结合伙企业各种法律关系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合伙企业资格消灭的程序。
这一过程中,清算人需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合伙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你,合伙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应确定清算人,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作伙伴担任,也可以经全体合作伙伴过半数赞同后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作伙伴,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若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作伙伴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实行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处置未了结事务、清交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事务。
清算人还需在10日内公告债权人,并在六10日内进行通知,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伙伴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