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口头传唤严不严重
被派出所口头传唤并未必意味着状况紧急。传唤本身并不是个人已经构成了犯罪。
1.在司法实践中,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阶段常见的一种方法,旨在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指定地址进行讯问,以进一步知道案情。因此,假如被派出所口头传唤,不必过分紧张或恐慌。
2.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址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
3.在特定状况下,如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这表明,口头传唤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合法侦查方法,其目的并不是直接定罪,而是进一步调查案情。
2、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对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址或者其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当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2.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需要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该条还规定了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限制,即不能超越十二时辰;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手段的状况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
4.法律还禁止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并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被传唤后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被传唤后,犯罪嫌疑人享有肯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第一有权知道自己被传唤是什么原因和依据,并有权需要侦查职员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并对侦查职员的提问进行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还享有被告知诉讼权利、如实供述可以从宽处置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等权利。
2.义务方面,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合侦查职员的讯问工作,如实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在讯问笔录上,犯罪嫌疑人应当认真核对并签名或盖章,如有遗漏或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改正。
犯罪嫌疑人还有义务遵守讯问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如不能干扰讯问秩序、不能隐瞒或伪造证据等。
应该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被传唤的对象虽然一般是犯罪嫌疑人,但在案件尚未调查了解之前,被传唤并不等于已经构成了犯罪。
因此,被传唤后应维持冷静和理智,积极配合侦查工作,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